双塔食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光义)2019-04-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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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光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
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8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职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10 日,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4 月 16 日,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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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6 月 5 日,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战略对委派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四次财务报告
或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它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通过与生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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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生产管理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
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谢光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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