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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2019-04-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对照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39
       1,263,39 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3,3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3,39 万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项、第(五)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高于 5%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高于         (十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5%的关联交易;                      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
    (十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 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股东的提案;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股份的事项;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个人代为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7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方案;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检查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条第(三)、(五)、( 六) 项规定的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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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政策: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润)为正值;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报告;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公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之一:                             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4)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产的 50%。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以现金为对

     (4)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的相关比例计算。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

  三十。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 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

  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 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

  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要求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

  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变更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和备案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