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2019-04-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对照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39
1,263,39 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3,3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3,39 万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项、第(五)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高于 5%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高于 (十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5%的关联交易; 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
(十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 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股东的提案;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股份的事项;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个人代为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7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方案;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检查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条第(三)、(五)、( 六) 项规定的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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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政策: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润)为正值;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报告;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公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之一: 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4)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产的 50%。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以现金为对
(4)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的相关比例计算。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
三十。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 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
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 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
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要求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
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变更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和备案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