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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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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9-01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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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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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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