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 事前认可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 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临时)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终 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