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
意公司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二、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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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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