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2021-02-0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均与公司有聘用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