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2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
表公司660,838,397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29%。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6,504,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6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33,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1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4%;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46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5.9366%;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4.0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1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8.3474%;反对10,89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1%;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46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5.9366%;反对10,89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997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1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4% ; 反 对10,921,15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46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5.9366%;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4.0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达、徐萌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