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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谢光义)2021-04-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光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

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20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职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3 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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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

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6 月 9 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6 月 30 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7 月 15 日,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

料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8 月 20 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

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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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七)2020 年 11 月 19 日,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1 月 28 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战略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四次财务报告或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全资子

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它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通过与生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生产管理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等,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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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

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谢光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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