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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1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特别风险提示:
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康文军,199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

会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国成,200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

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文豪,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2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3.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4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

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

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

一致认为大华所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认真

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

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