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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

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

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 14 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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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文”),明确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4 号文、解释 15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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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