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2022-09-0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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