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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7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

 表公司620,969,165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90%。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453,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5,51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90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8451%;反对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的1.1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办理

 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20,86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1380%;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8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达、徐萌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

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