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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忠廷)2023-04-2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忠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22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职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19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

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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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3 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三)2022 年 9 月 7 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1、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四次

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情况;对新聘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机制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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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公司的对外投资

计划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它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通过与生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生产管理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等,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

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范忠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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