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
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
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