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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陆军

先生、丁继华先生、邵国柱先生、徐永华先生、顾洪钟先生、顾义明先生、王

军先生、王汉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

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同意聘任陆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

任丁继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公司总工程师(兼);聘任邵国柱先生为公

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徐永华先生、顾洪钟先生、顾义明先生、王军先生、王汉

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汉明先生联系方

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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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王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独立董事:古群、沈小燕、张亚普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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