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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所有议案都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

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

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股份数

284,764,754 股,占公 司总股数 的 34.79%。其中, 中小投 资者代表 股份数

1,051,348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27%。具体如下:

    ( 1 )亲 自出 席 现场 会议 的股 东 及股 东授 权代 理 5 人 ,代 表股 份 数

284,411,49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3,2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谢文武、杨学良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4,756,85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997%;反对票为 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003%;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195,5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7,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谢文武、杨学良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