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羿岳峰)2021-03-2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羿岳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出席了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了6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
了1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
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苏州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9 月 25,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建议。同
时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水平。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六、联系方式
羿岳峰独立董事:yi@maricon.com.hk
独立董事:羿岳峰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