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拟
审议的《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2020 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
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1 年公司与宇东箔材科技南通有
限公司、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百纳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涉
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采购产品、材料,提供劳务、房屋及设备租赁。预
计 2021 年度总金额为 20,081.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根据近几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及 2021 年度的经营预测做出的,均
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时,将进行第三方询
价,确保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平、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时,将明确计算
各项成本确保合理的利润,确保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确保定价过程
公开、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
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古群、沈小燕、张亚普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