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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229 号《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由主承销
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2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79.15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77,820.85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2010)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224 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781,868.00 股新股的人民币
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94,562,647.00 股,发行价格为
12.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0.4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
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 19,239,599.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760,390.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
衡验字(2016)001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1 年 3 月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6 日-2011 年 9 月 16 日,已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1 年 10 月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8 日-2012 年 3 月 28 日,已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2 年 3 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22
日-2012 年 9 月 22 日,已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2 年 9 月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18 日-2013 年 3 月 18 日,已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归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3 年 3 月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7 日-2014 年 3 月 27 日。已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归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8 月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2018 年 2 月 22 日。已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归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4 月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已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归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4 月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已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归还。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4 月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已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归还。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公司 2016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不超过 12 月,到期前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
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玉文                            张 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