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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

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

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9 人 ,代表股份数

332,528,788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数的 40.37% 。 其中 , 中 小投 资 者 代表 股 份 数

31,560,4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83%。具体如下:

    ( 1) 亲 自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理 11 人, 代 表 股 份 数

302,485,33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0,043,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21,407,419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

825,758,4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

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

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6、《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7、《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7,467,4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68%;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陈忠逸先生、羿岳峰先生、沈小艳女士、古群女士、张亚

普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将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

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谢文武、张若愚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