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 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 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9 人 ,代表股份数 332,528,788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数的 40.37% 。 其中 , 中 小投 资 者 代表 股 份 数 31,560,4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83%。具体如下: ( 1) 亲 自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理 11 人, 代 表 股 份 数 302,485,33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0,043,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21,407,419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 825,758,4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 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 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6、《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7、《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7,467,4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68%;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1,530,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99.7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为 998,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0,562,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98,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陈忠逸先生、羿岳峰先生、沈小艳女士、古群女士、张亚 普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将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 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谢文武、张若愚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