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五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 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扁平化管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定价公允、合理,未 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股权收购。 独立董事:古群、沈小燕、张亚普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