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收购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 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扁平化管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定价公允、合理,未 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古群、沈小燕、张亚普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