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小燕、古群、张亚普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