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张亚普)2022-03-2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亚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深入
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了2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5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4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
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董事意见,
3、2021年6月22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5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21年10月26日,对公司的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
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建议。同
时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专
业水平。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六、联系方式
张亚普独立董事:yapuzhang@21cn.net
独立董事:张亚普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