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10-16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方式向广州幸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幸星传媒/交易对方”)购买
其所持丽江玉龙花园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丽江晖龙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
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保密性,在商议筹划阶段参与本次交易商谈的
人员仅限于公司及交易对方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范围。
2、公司及交易对方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敏感信息
处在可控范围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
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得公 开或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相关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希努尔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4、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密阶段,公司及交易对方在公司内部严格控
制知情人员范围,尽量缩短信息流传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指定专
人报送和保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
务报告等),确保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之后,均与之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在本次重组中,公司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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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进程备忘录形式,记载了筹划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公司在筹划、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6、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于随着交易工作推进而在不同程度上接触到相关
信息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防
患于未然,有效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及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
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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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宜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之盖章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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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事宜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之盖章页)
广州幸星传媒有限公司
(盖章)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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