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10-2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称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希努尔 证券代码 002485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广州幸星传媒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
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 是 □ 否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变更 约收购义务
希努尔拟向幸星传媒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丽江玉龙及丽江晖龙 100%股权,
方案简介
标的资产预估值为 80,600.00 万元,本次交易作价暂定为 80,600.00 万元。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
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用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不适用
易予以消除
1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丽江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玉龙、丽江晖龙 100%处
属转移手续 于质押状态,丽江玉龙、
丽江晖龙名下土地及房
产处于抵押状态。交易对
方幸星传媒、标的公司实
√
际控制人张劲先生已出
具承诺:在本次重组报告
书(草案)披露前解除丽
江玉龙、丽江晖龙的股权
质押,以及解除土地、房
产的抵押。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不适用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
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不适用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幸星传媒为公司实际控
√ 制人张劲先生控制的企
业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
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不适用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
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6 年,丽江玉龙因改
造建设面积超出规划审
批建设而被丽江市古城
区规划局处以罚款
32,694.80 元。丽江玉龙
√ 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积
极整改经营,上述事项未
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
标的公司经营构成实质
性障碍。
3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
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本次交易审计尚未完成,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
√
明 产负债率预计未超出合
理范围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不适用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
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
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4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丽江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玉龙、丽江晖龙 100%处
于质押状态,丽江玉龙、
丽江晖龙名下土地及房
产处于抵押状态。交易对
方幸星传媒、标的公司实
√
际控制人张劲先生已出
具承诺:在本次重组报告
书(草案)披露前解除丽
江玉龙、丽江晖龙的股权
质押,以及解除土地、房
产的抵押。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
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
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
√
中详细披露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
√
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中详细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不适用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5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不适用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不适用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希努尔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
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确定
6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
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丽江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玉龙、丽江晖龙 100%处
于质押状态,丽江玉龙、
丽江晖龙名下土地及房
产处于抵押状态。交易对
方幸星传媒、标的公司实
√
际控制人张劲先生已出
具承诺:在本次重组报告
书(草案)披露前解除丽
江玉龙、丽江晖龙的股权
质押,以及解除土地、房
产的抵押。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
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将在草案中进行详细比
√
允、合理 较分析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将在草案中进行详细比
√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较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 股东大会尚未召开
股东表决通过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7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不适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
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
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不适用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
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8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不适用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
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
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不适用, 截至预案出具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
独立性 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
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
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不适用
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9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聘请光大证券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中列明) 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 所、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
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评估机构。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
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
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10
一、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1、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2、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
3、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权属是否清晰。
二、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情况、拟购买资产的状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其他相关事宜等要点进行了详细核查,提出解决方案并
敦促各方执行。
三、本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定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除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披露的事项外,希努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条件,《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预案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交易完成后可改善并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5、鉴于希努尔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届时光大证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
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申晓毅 胡飞荣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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