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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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方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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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海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