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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努尔: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9-049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
 董事方东标先生和施海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东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职务,辞职后方东标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施海寅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施海寅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东标先生和施海寅先生提出

 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方东
 标先生和施海寅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
 效。在此期间,方东标先生和施海寅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向方东标先生和施海寅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俊祥先生和王建云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当选后补选周俊祥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意当选后
 补选王建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俊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云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
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
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
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俊祥先生, 1965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珠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珠海中诚信
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银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权益合伙人,兼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振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政府引导基金专家组成员和评审委员。周俊祥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俊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云先生,1966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
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湖北法律事务中心执业律师和湖北省国

企改制专家委员会专家,现任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云先生暂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建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