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核销坏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毛修炳 周俊祥 __________________ 王建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