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4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
途,资金用途安排合理,有助于公司提高运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权的发
行方案安排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市场状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
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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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周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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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