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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努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0-004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20年3月4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
远洋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
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宏娟女士主持,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77,72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341%。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558,34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0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63,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2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3 债券期限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4 还本付息安排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5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7 交易场所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8 担保情况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09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4、《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韩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补选韩刚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韩刚先生自2018年5月21日至今不存在买卖希努尔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同意377,69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
    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423%;反对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和2019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邵芳、吴伟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