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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努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0-044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
号雪松中心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77,74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384%。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558,27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0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韩刚先生、王刚先生、陈吉先
生、李婵娟女士、刘宏娟女士和廖崇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   刚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1.02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刚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1.03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   吉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1.04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婵娟
   获得同意票数377,558,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7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0.4162%。
   选举结果:当选。
   1.05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宏娟
   获得同意票数377,558,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7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0.4162%。
   选举结果:当选。
   1.06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崇康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毛修炳先生、周俊祥先生和王
建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2.0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修炳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2.0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俊祥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2.03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云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3、《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徐雪影女士和陈莉敏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雪影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3.02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莉敏
     获得同意票数377,718,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60,9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5.8972%。
     选举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邵芳、叶可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