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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松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
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1、关联应收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 所述:雪松发展无法预计代关联方西安天楠文
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华融公司欠款 19,200.00 万元的可能性及金额,未对其他应
收款-西安天楠计提减值准备。

    (二)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意见

    1、公司与华融债务的抵押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 所述: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
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仁华置业”、“嘉兴松旅”、“西安天楠”、“雪松实业”)
共同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的债
务人,欠款余额 44,630.00 万元(包括西安天楠 19,200.00 万元、本公司的子公司仁
华置业和嘉兴松旅 25,430.00 万元),其中 38,51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期,剩
余 6,120.00 万元将于 2022 年 6 月到期。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各方尚未就债务
偿付或展期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面临重大债务危机,公司流动资产不
足以偿付债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抵押的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中所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42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
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喜所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情况,董事会尊重
并认同中喜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针对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措施,
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中喜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
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
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等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
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毛修炳                                            骆   涛




    __________________
          李长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