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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 雪发       公告编号:2022-065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以邮件加电
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8人。会议由
董事长范佳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骆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同意提名刘善敏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当选后补选刘善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善敏先生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振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财务总监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8月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汇金国际金
融中心19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善敏先生,1972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现任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MPAcc 指导组组长;兼任中山大
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资深讲师,贵州泰永长
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善敏先
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善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财务总监个人简历:


    倪振凤女士,1986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山大学
MBA在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项目经理,远东宏信子公司广州康大工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雪松
大宗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倪振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