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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08-22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73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松发展”)股票(证券代码:
002485,证券简称:*ST雪发)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8月18日和8月
19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除以下重大
事项外未有其他异常情况,现将重大事项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在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2
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480万元至72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预计在上述范围内,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2、自2022年8月9日起,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
舜 王 大 道 7877 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4、目前,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
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
第 (一)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2022年5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2
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
“雪松发展”变更为“*ST雪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3、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
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6月
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目前,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中。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公司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司聘请的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
 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5、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