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8-02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
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41,499,518.37 元;本年无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 终止经营净利润。
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 71,384,509.49 元;上年无
终止经营净利润。
(2)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账面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此事项影响
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
(3)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此事项影响
比较数据不调整。
(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其他收益增加 6,577,547.24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6,577,547.24 元。
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446,994.08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
493,943.29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46,949.21 元;上
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110,545.44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益 110,545.44 元。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本次财务报表修订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财务报表修订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修订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修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议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议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