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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