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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8-2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
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信
托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石桐灵: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