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1-05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9-00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为 2.44 元/股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1),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
求。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220 万股变更为 55,210 万股。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44 元/股的价
格回购注销 1 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具
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0 万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
5、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登
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
对象为 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220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6 日。
6、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将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
7、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44 元/股的价格
回购注销 1 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
8、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闫营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
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
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220 万股的 0.82%,占回购前公司
股本总额 55,220 万股的 0.02%。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二)
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
2018-037),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2,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并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成。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4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00,000 2.21% 12,100,000 2.19%
1、股权激励限售股 12,200,000 2.21% 100,000 12,100,000 2.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00 97.79% 540,000,000 97.81%
1、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000 97.79% 540,000,000 97.81%
三、股份总数 552,200,000 100% 100,000 552,100,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
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