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2019-01-0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
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