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此 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议修订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