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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此
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议修订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