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2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209 号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
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斌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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