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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10-1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史斌已离职,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
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
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