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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10-1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509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503
  第六条
             万元。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509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503 万股,
第十九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 三 ) 将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司 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 证 券交易 所集中 竞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价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款第(三)项、第(五)项、

             他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 本章 程第 二十 三条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三)项、第(五)项、第(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第二十五条
             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决议。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者 更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第九十六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第一百零七条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 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事 (十六)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事

       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二十六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管理人员。                 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