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11-2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赵月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赵月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赵月强先生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栗胜男:
孙文纺: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