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孙晓乐先生为总经理;赵月强
先生、陈睿女士为副总经理;赵月强先生为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栗胜男:
孙文纺: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