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6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15 日 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月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
公司股份 248,31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
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48,300,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4.7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2,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0.002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月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
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312,900 股,同意 248,31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 248,312,900 股,同意 248,3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645%;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