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7-18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5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
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
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调整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的 13,000 万元担保,现调整为 11,5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5.73%,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调整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的 10,000 万元担保,现调整为 6,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99%,担保业务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调整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中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
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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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的 20,000 万元担保,现调整为 10,000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4.98%,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调整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中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
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融资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品种)提供的 10,000 万元担保,现调整为 5,000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49%,担保业务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4 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81 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
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法律法服务设施上
报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18,740,207.61 2,329,579,621.36
负债总额 1,438,632,192.68 1,506,445,192.79
净资产 780,108,014.93 823,134,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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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已审计)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34,072,703.19 357,587,563.68
利润总额 152,538,445.56 49,960,751.34
净利润 129,972,184.78 42,466,638.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
内容将由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
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59,500 万
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79.4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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