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2021-02-02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1-01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
限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同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
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 13,500
万元担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6.72%,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现将上述“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变更为
“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蓬莱大金
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
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
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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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担保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
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4 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81 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
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法律法服务设施上
报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18,740,207.61 2,964,410,587.71
负债总额 1,438,632,192.68 1,779,170,669.79
净资产 780,108,014.93 1,185,239,917.92
项目 2019 年度(已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34,072,703.19 1,493,123,970.14
利润总额 152,538,445.56 237,901,264.36
净利润 129,972,184.78 202,216,074.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
内容将由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
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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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
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
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
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46,500 万
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22.7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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