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
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
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蓬莱大金经营发展需要,蓬莱大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
支行申请 13,500 万元综合授信,以自有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蓬
国用(2012)第 0019 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 0001022 号、鲁(2017)
蓬莱市不动产权第 0001023 号、国海证 2012B37068400039 号)提供最高额抵押,
抵押金额不超过 13,500 万元。上述抵押物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蓬莱大金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
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对于蓬莱大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
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
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蓬莱大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
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金额不超过 4,300 万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蓬莱大金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保证金
质押业务仍由对应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对于蓬莱
大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保证金质押担保业务,担保的
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 13,500
万元担保,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
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
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
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
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 日